本所党支部成员进行补选调整

时间:2018/5/21 17:07:35 浏览:2943次

  

本所党支部自20092月份换届以来,总体运转良好,工作正常。但因担任支部宣传委员的罗海涛律师离开本所到承德市执业,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所党支部于2009524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宣传委员进行了补选,会议经民主选举程序,决定由王罡同志担任支部宣传委员,罗海涛同志不再担任支部宣传委员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选举结果于当天报省律协党委备案。

 

返回

上一篇:本所党员参加省律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辅导报告会

下一篇:本所党支部进行改选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