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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8日,本所及本所党支部联合组织全体党员、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利用周六例会时间,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所党支部副书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彭江民律师就《决定》内容进行了集中宣讲,本所党支部书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金龙律师就集中学习《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讲话。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方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重要决定,必将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