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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物权法》系列学习活动日前结束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17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
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物权法》,本所组织了一系列学习活动。首先,本所多数律师参加了
2007
年
3
月份
梁慧星
教授在石家庄市的《物权法》讲座;其次,本所部分律师参加了
2007
年
5
月份江平等专家学者在邯郸市的《物权法》讲坛;第三,本所还多次利用例会时间,组织本所全体律师对《物权法》进行了比较详细、系统的学习和讨论。由本所统一组织的《物权法》系列学习活动日前已经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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