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351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司法部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为此,司法部和河北省司法厅专门召开“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党支部对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非常重视,于2007年5月17日召开了由本所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本所主任张金龙律师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并就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本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孙江波律师传达了本所关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及时间要求;与会人员还初步学习了有关领导关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