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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统一安排,第三次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活动日于2006年10月2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我省的宣传日活动于当日在省会法制公园(即西清公园)举行。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侯凤梅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金龙律师亲自参加了义务宣传日活动,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也参加了义务宣传日活动。参加义务宣传日活动的律师还有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部分在石委员。
义务宣传活动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刑事辩护、了解刑事辩护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宣传活动日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群众发放全国律协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并义务接受群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