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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今年死刑案件二审将逐步实行开庭审理。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要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代某某抢劫上诉一案。本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瑞川担任审判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出庭支持公诉,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金龙律师担任被告人代某某的辩护人,担任代某某辩护人的还有本所王罡律师。
2006年3月31日,张金龙主任在本所主持召开了座谈会,本所参与示范庭辩护工作的律师以及参加旁听的律师对本案庭审工作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律师对该示范庭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该示范庭在以下四个方面开本省刑事审判风气之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第一,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刑事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本身就是重大进步,因为开庭审理的效果和书面审理的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第二,被告人在开庭时没戴械具,没穿号服,充分体现了刑法无罪推定的理念;第三,证人出庭作证且在作证前签署了如实作证保证书,有利于对证人证言进行充分的质证,进而查清相关事实;第四,公开开庭审理时允许包括新闻记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旁听,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