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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672次
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1号国务院令,命令全文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对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交纳标准以及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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