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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402次

 

      2007年1月15日下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在人民大会堂揭晓,“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少女登机被拒截肢案”等10个案例入选“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应松年等评选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11位专家分别对10个案例进行了点评。

      入选“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10个案例分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少女登机被拒截肢案、邱兴华杀人案、“齐二药”假药案、阜阳法院法官腐败窝案、李刚诉“全国牙防组”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南方证券破产案。
  据法制日报总编辑雷晓路介绍,此次评选活动从2006年2月1日开始,经过公众推选、专家推荐等方式选出20个诉讼案例并刊登在法制日报等媒体上,通过公众投票的方式评选出“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应松年等专家分别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对10个案例进行了点评。公众投票选出的这10个案例大多反映民生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卫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等。几乎所有的案例都反映出了政府监管的缺失和不力,导致各种腐败和威胁公共安全。加强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对权力的分散和制衡,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全国律协会长于宁、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北大方正集团总裁张兆东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全国律协副会长李大进主持活动,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宣布评选结果,法制日报副总编张亚主持研讨会。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肇始于2005年,今年是第二届。评选的案例突出大众性、价值性、创新性、学术性和代表性等特点,关注这些影响性诉讼是关注中国问题的法律人以及关注法律问题的中国人共同使命。评选活动本身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北大方正集团的介入更使评选活动突破了法律界的局限,迈向了更广阔的民间社会。

        背景资料:影响性诉讼的定义

  “影响性诉讼”的首倡者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认为,影响性诉讼就是那些个案价值超越本案当事人直接诉求,反映制度冲突与公众呼声,能够对类似案件,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法律意识转变产生较大促进作用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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