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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3月16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两部重要的法律即《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上午的全体会议,应到代表2978人,出席2889人,缺席8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在表决过程中,《物权法》以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获得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赞成2826票、反对37票、弃权22票获得通过。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二号、六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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