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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领导关于主题实践活动的讲话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133次

 

                                                    认清责任 竭诚服务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赵大程同志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4月28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司法部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开展这次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部党组对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吴爱英部长就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今天,吴部长、郝副部长出席会议,这表明了部党组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受部党组委托,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这次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对于进一步动员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步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和全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各地区各部门肩负的重要使命和历史任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势很好,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存在着许多诱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顺利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关键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参与。因此,在前一段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一次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自身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增强服务和谐社会能力的实际步骤。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视和关心,十六大以来就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中央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愈加显著。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把更多精力用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把更多财力投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之一,它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但是从我们的工作来说,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特别是在强化服务作用、增强管理效能、完善制度规范、推进队伍建设等方面,还面临着繁重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采取措施,努力加强建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建设提供了重要载体,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素养,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应,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程度、更强的力度上服务解决民生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的实际步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手段已经成为实施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以提供法律帮助为主要工作手段的职业,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预防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担负着繁重任务,在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创新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培育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等方面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要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增强自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焕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司法部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成效作为检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政治觉悟、业务素质、作风品德,以及社会责任感、宗旨意识的重要标尺。因此,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有利于巩固这些年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的成果,并不断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引向深入。
  总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着眼大局、服务社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实际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全面、有效地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推动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日前,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为开展好这次活动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认真贯彻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入手,把握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已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通过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贯彻这一指导思想,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紧扣一个主题。整个实践活动始终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无论是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实践,还是加强自身建设,都要突出服务和谐社会的主题,增强创建和谐、促进和谐、维护和谐的自觉性,探寻方法路径,增强服务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始终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加关注和谐社会建设,投入更多的精力,凝聚更大的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在工作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二要抓住两大环节。这次实践活动共分为学习讨论、工作实践、总结表彰等三个阶段,在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个环节,其中,学习是基础,要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自身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要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创造和谐成果,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只有把深入的学习教育与生动的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各地和各单位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时,要注意把握这两个环节工作的关联性,统筹安排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个阶段的内容,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三要把握四个基本点。就是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在主题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关注这四个基本点,研究有效介入的工作方式,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具体实际的工作,把实践活动的主题精神充分体现出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力求取得丰硕的实践成果。
  (二)准确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以下三项工作目标:
  一是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得到新的增强。要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赋予队伍建设更加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凝聚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上来。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领域得到新的拓展。拓展工作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紧紧围绕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工作的方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工作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主题实践活动,不仅要解决为什么服务,还要解决怎么服务的问题,特别要强调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有机结合,立足职能、贴近实际、转变作风、竭诚服务,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产生积极显著的作用。
  (三)切实坚持主题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就是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这三条原则是根据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特点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要坚持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这条主线贯穿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主题鲜明;另一方面,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主题,选择具体的实践项目,把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保证实践活动真正贴近实际、贴近社会,使实践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活动的成果既要体现在提高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上,又要体现在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促进上。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把服务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寓于队伍建设之中,同时也要把加强队伍建设的成果用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学习、实践、建设是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学习是手段,实践是目的,建设是保障,三者缺一不可,构成一个整体,要全面研究、推进和落实。
  (四)全面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任务。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主题,确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列举了二十多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等四个问题上。为确保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要注意把握三项要求:
  一要立足工作职能。《指导意见》从总体上提出了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考虑工作职能的不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结合各自特点,进一步细化和确定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又要体现各自工作的职能特点,使各项工作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要适应实践需要。各地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服务工作的重点,介入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参与民生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积极而为。具体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情况又会很不相同,各个所、处、中心在选择办一至二件实事,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时,要做到积极而为,服务项目要选得准、做得实,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兑现自己的承诺。
  (五)注意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主题实践活动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各有侧重:学习阶段,重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强化社会责任,增强实践的自觉性、主动性;实践阶段,重在推动工作发展,增强服务作用;总结阶段,重在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良好风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做到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使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各地各单位要以积极实践为抓手,不断推动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健康发展。
  要精心组织实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今年司法部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基本上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都纳入其中,为推动工作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从部里来说,这项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部办公厅、政治部、律师公证工作司、司法鉴定局、纪检组监察局、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司法部的意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本级和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在部署开展这一活动时,要注意结合全年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工作实践活动,确保学习讨论内容充实、思想认识提高,确保工作实践贴近实际、效果明显。
  要加强工作协调。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是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由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支队伍参加,面向社会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牵涉面大,涉及多个方面的关系,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整合力量。五项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开展活动中一定要突出各自职能特点,同时,要加强工作配合,实现职能互补,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内外结合。这次活动最终工作成效如何,取决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与社会需求结合得如何。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成效,各地各单位在确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时,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结合点。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组织推动作用,为开展服务搭建平台。要上下联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高度负责、步调一致、齐心协力,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
  要讲求实际效果。主题实践活动一定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部里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地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方案周密细致,有针对性、操作性。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业务开展情况,突出工作重点,研究有效参与社会和谐建设的具体办法。考虑到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内容比较多,总体上安排一年的时间来进行,各地在遵循部里整体工作安排的同时,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工作节奏,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二是创新工作方法。这是第一次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中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地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司法行政机关既要加强指导和推动,又要尊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主体地位,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各单位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把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进程,部里将组织巡查组对各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对本省(区、市)每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提倡建立厅(局)领导联系点制度,由厅(局)领导定点联系若干地市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直接的、面对面的指导,掌握一手情况,指导面上工作。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度表,对其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指导,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要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行业协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既要对这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更要重视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先进的典型。就宣传的方式来说,既要注意向外宣传,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也要重视向内宣传,通过内参信息、工作简报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就宣传方法来说,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有效整合自办媒体的力量,形成多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在活动期间,司法部将举办 “我与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征文比赛,交流各地学习讨论的思想收获,展示工作实践的丰硕成果,展现工作建设的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时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组织开展好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对于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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