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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515次

  

200811日起,一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将开始施行,对社会经济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在规范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就业、保障职工休假权利等方面确立了新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施行,无疑将是企业要认真面对的新问题。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调整了原来的长假期,更是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自20081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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