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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71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及时熟悉掌握修订后的《保险法》,本所于2009年4月11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讨论了修订后的《保险法》。
之后,本所全体律师围绕律师执业准则、执业修养、执业技能等律师实务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本次学习讨论和座谈交流活动由本所商事业务部律师提前准备并作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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