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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936次
2009年10月11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一、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该解释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该文件是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张金龙主任就当前几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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