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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2009年10月31日例会主要内容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458次

  

20091031,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一、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该解释已于2009921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928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20091016起施行。

   二、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已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部务会议或者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自201011起施行。

三、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介绍了我省公、检、法、司、安等五部门联合出台贯彻《律师法》若干意见的文件起草、会签情况及文件主要内容。

四、张金龙主任结合重庆涉黑案件当中暴露出来的个别律师违规执业现象,对全体律师进行了执业纪律方面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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