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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2010年3月27日例会主要内容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492次

  

2010327,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5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1014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33公布,自2010316起施行。

   二、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4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091130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210公布,自201061起施行。

    三、张长虎律师介绍了日前省律协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与市医师学会联合举办的侵权责任法(涉及医疗部分)讲座的相关内容。

    四、张金龙主任结合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的扩大与办公条件的改善,就律师的专业化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律师队伍的数量与质量、员工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等问题讲了重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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