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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356次
2016年7月30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两个刑事方面的指导案例,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二、彭江民副主任通报了本所微信公众号工作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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