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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487次
2014年8月16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0号,即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 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发[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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