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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0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国务院第654号令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8号令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条例》和《暂行办法》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议要求全体律师根据自身擅长业务领域,制作讲课课件,提高自已在所内外的业务交流沟通能力。课件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交王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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