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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5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4号)。
二、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11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法发[2012]7号)。该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8日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