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张金龙主任就刑事庭审改革接受采访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1911次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意见》公布后不久,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身着便服出庭,成为法院首个未着囚服出庭受审刑事案件在押被告人。对此,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本所主任张金龙律师在接受河北电视台采访时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一体现了司法进步和司法文明;二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尊重;三这项规定实际上将无罪推定的原则落到实处。此外,张金龙主任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今后还出台相应的措施和规定,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真正实现公平公正。

    张金龙主任就此接受采访的报道,已于2015年3月6河北电视台经济频道《法治在行动》栏目中播出,在河北网络电视台(http://www.hebtv.com可以查询观看

           

返回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下一篇:本所举办《刑事辩护操作实务》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