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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085次
2016年3月5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为: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6]5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2月22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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