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焦跃辉 时间:2019/2/12 10:13:48 浏览:2616次
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配偶关系的行为。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方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即取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配偶身份。
结婚不仅意味着配偶双方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并且还给夫妻双方带来了更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影响。比如,夫妻双方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执行计划生育,可以取得享受婚假、探亲假、节育假、护理假等相应假期或者延长假期的资格。本文以河北省为例作介绍。
一、婚假
国家规定的婚假为1至3天,很多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婚假天数。《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再给予晚婚夫妻奖励婚假,但另行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给予延长婚假15天。
二、延长产假、护理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目的是保证生育的女职工能够正常生育、恢复身体健康而提供的修养时间,考虑的基本要素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因此,正常的产假并不限定于已婚女性。不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取消晚育奖励产假的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中的女方,统一延长产假60天。
护理假是为护理生产、节育女性而给予其配偶的假期,没有依法结婚登记,就不存在配偶身份,也就没有法定的护理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第29条规定,女性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至10天的护理假。
三、探亲假
探亲假是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而设置的假期,包括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和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是否结婚,也会影响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其中,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四、丧假
职工配偶死亡时,用人单位给予1至3天的丧假。如果配偶在外地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