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专辑(6)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183次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专题
                    
(2005年9月5日)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代国际刑法的新发展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律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相融合的产物,同时又是国际法、区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集合体,是国际公法中的第二大分支,而且已经成为所有公法中最令人瞩目和最具多元性的颇有发展前途的新兴学科。

    国际社会在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劫以后,惩治国际犯罪的意识与决心更为强烈,这种惩治国际犯罪的强烈意识推动了国际刑法的发展,并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

    总体来讲,国际刑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指1919年以前国际刑法的诞生阶段,16世纪习惯国际法对惩治海盗罪达成的共识,成为国际社会其后界定和发展国际犯罪种类的蓝本,同时,国际社会对违反“上帝和人道法”行为的审判揭开了国际刑事审判的序幕。

    第二阶段是指1919年-1955年国际刑法发展的第一次高峰,二战以后,法国、英国、美国、意大利等战胜国达成了《凡尔赛条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发起者责任与刑罚委员会”。这一时期,实体法上除了强调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犯罪以外,还肯定了灭绝种族罪等其他国际犯罪,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获得了成功。

    第三个阶段是国际刑法发展的相对平稳期(1955-1992),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逐渐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极其严重的国际犯罪转向一些新型的犯罪,诸如侵略罪、种族灭绝罪,种族隔离罪、国际恐怖主义罪行以及非法贩运毒品罪等。

    第四个阶段是1992年至今的国际刑法发展的里程碑时期。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国际刑法典象征的国际法律文件,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刑事法院开始处理刚果、乌干达和中非国家提交的情势,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苏丹情势调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将国际刑法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巅峰。

    龙宗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必要性与修改的方式、内容等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和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的推进,进一步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比较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法制课题。现行法律修改遇到的一个基本矛盾,是法律的稳定性和“与时俱进”的矛盾。为了法律秩序的稳定以及维系与延续法律传统,立法应当保持稳定。但在另一方面,法制作为社会的规制性框架,对世界的变化社会的发展又应当作出必要的回应,否则会出现“不合时宜”的问题。因此,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在一定时间段以内,实行渐进式、分阶段的制度改革。即以大改为目标,近期实行中改,而后再视情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最终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现代化变革。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刑事程序公正的标准与价值

    刑事司法涉及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更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有着独立的价值,可以保证实体公正,实现司法终局性,体现司法权威,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有助于增加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但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是静态的并重,而是动态的平衡。

   德拉奎斯塔(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西班牙巴士克国家大学教授)

   全球化与刑法正义

   “全球化”已逐渐成为当今各国政界、经济界、社会舆论界乃至法学界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经济全球化不仅带来资本、技术及其他资源,同时也带动制度文明的跨国传播,促进法治的发展和人权的弘扬。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发展,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处理政治、经济、法律等事务时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而在法治社会的刑事法治这一重要领域,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发展当然也必须切合人权保障之时代要求。他同时也强调加强各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协调各国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某些活动方面,欧洲的经验值得关注。

返回

上一篇:本所荣获首批“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下一篇:张金龙主任参加省人大内司委对司法机关庭审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