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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2014年8月2日例会主要内容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295次

 

    2014年8月2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7号、28号,即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二、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7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会议还通报了本所律师执业自查自纠报告完成情况、本所律师参加河北省公安厅“警营开放日”活动情况、张金龙主任参加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及律所主任培训班情况。

四、全体会议结束后,还召开了本所微信公众平台编审小组会议,就微信公众平台的栏目设置、稿件采编、审核发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张金龙主任参加会议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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