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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6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六部门共同制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4次会议通过,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张金龙主任还通报和安排了近期相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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