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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金龙丨被控组织偷越国(边)境案最终不起诉,张雅惠律师获赠锦旗

时间:2025/5/13 17:47:32 浏览:742次

 

      G某系一家劳务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主要提供出国劳务服务。经营期间,G某得知某国企在某国的项目要招收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取得联系后,根据要求介绍了多名工人参加面试考核,并收取了中介费。之后,面试合格的工人办理了商务签证,并利用商务签证出境后在国外务工。公安机关以G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所副主任张雅惠律师接受G某委托为其提供辩护服务。张律师深入研判案情后认为,G某的涉案行为是否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的“组织”行为应成为本案辩护的重点。该罪名中的“组织”行为应仅限“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两种类型。张律师将卷宗中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逐一梳理,并进行深入了阐述,结合大量参考资料,向公诉机关提出了G某的行为不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的“组织”行为的辩护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G某虽然有介绍工人出国务工的行为,但并非工人非法出国务工的领导、指挥、策划者,也不属于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行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对G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主动送来锦旗,对张律师在案件中展现的专业能力、有效辩护表达了诚挚感谢。这份锦旗,不仅是对金龙律师业务能力的肯定,更是对金龙律师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生活,唯有全力以赴,才能不负所托。
      未来,我所将继续秉持“勤勉、务实、优质、高效”的执业宗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份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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