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1533次
近年来,很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旅行、酒店等消费时都会首先选择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信用卡凭借其方便、快捷等特性,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刷信用卡有免费保险、旅行服务、消费打折、积分兑换等各种增值服务。那么,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到期还款日也称最后还款日,如果到期还款日之前没有全额还款,同时也没有选择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款,那么持卡人可能面临如下后果:
1、所有消费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银行会从发生消费的当天,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2、收到银行的催缴电话、催缴信。有些持卡人到期不能还款,更换所有联系方式,与银行“失联”。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办理信用卡的时候,持卡人的实名信息已经被银行记录,一旦持卡人“失联”,银行很可能会认定持卡人恶意透支,甚至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3、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冻结持卡人的账户并将持卡人的欠款记录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4、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信用卡持卡人应当在还款日前及时还款,如果到还款日确实没有足够的钱全额还款,那么请选择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款。采用最低还款额还款的方式还款每期只要归还总费用的10%,这样还款虽然没有免息还款期,但是能避免个人信用受损。
切勿贪念小便宜,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被追究刑责,不但需要还钱,还要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