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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最长使用年限有规定吗?

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4032次

 

有的人认为,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年限,建筑物的年限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这种理解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查询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找到民用建筑最长实际使用年限的硬性规定。

不过,国标当中有关于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的标准。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1.0.5条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时期内,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应查找原因。”也就是说,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无需大修就能达到的正常使用寿命,如果建筑无需大修的正常使用寿命低于设计使用年限,即为在建筑过程中存在问题。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3.2.1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普通建筑物和构筑物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为100年。

由此可以推断,普通建筑无需大修的正常使用寿命一般应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即多于50年,特别重要的建筑应多于100年。而且,建筑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经过大修,一样能够继续使用,实际使用寿命可以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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