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2202次
刑事扣押是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扣押的主要目的是收集、保全证据、保障财产权、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财产被扣押期间,相关权利人不能随意处分该财产。那么,扣押的标的物如果还涉及到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扣押行为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吗?
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主要条件是:由于客观事由的存在,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在相关财产被侦查机关扣押期间,民事权利人不能就被扣押的财产实现其民事权利,但并不影响其对该扣押财产主张权利,换言之,其主张权利本身并不受扣押行为的影响。显然扣押并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因此不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对于主债权而言,如果其所涉标的物被扣押,权利人仍然可以对该标的物主张权利,只是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标的物能否被解押的事实。如果主债权人由于主债权所涉标的物被扣押而不积极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反而以主债务所涉标的物被扣押而无法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中止为由,主张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在担保物权被扣押的情形下,主债权人以担保物被扣押,其无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为由,认为扣押应作为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在该情形下,主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即使主债务人无偿还能力,也不影响其行使诉权。下一篇:民用建筑的最长使用年限有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