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轮候查封
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2894次
你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官去办保全手续时发现已经有人捷足先登,把你想保全的财产先保全了。于是法官就会向有关登记机关交个书面手续,帮你办理轮候查封。那么,什么是轮候查封?这是不是把别人查封的财产又给查封了一遍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确实不理解法院的轮候查封制度。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前边的查封依法解除后,等在它后面的第一个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将轮候查封作为重复查封的一种类型,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相反,轮候查封在作出时尚未发生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并不会出现重复查封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查封在效力上相冲突的情况。轮候查封后,根据查封在先的人民法院对于查封财产的处分情形不同,可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发生效力;2.查封法院对已查封的财产全部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自始未发生查封的效力;3.查封法院对已查封的财产部分进行处分,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总之,轮候查封制度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查封,彼此之间的效力在时间上表现为前后相继,从而与效力彼此相矛盾的重复查封相区别,是一种合法的、独立的查封制度。轮候查封制度的设立,不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树立司法权威、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执行效率的需要。